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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内蒙古区委会制度

民进内蒙古区委会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6-25

来源: 民进内蒙古区委会

(2023年7月16日民进内蒙古自治区八届十五次主委会议审议批准,2023年10月16日民进内蒙古区委会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进内蒙古区委会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进内蒙古区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本办法所称 “ 基层 ”,包括市委会在内的盟市组织、区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员。

第三条    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应当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建议,了解实际情况,指导推动工作。

第四条    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应当践行民进优良传统,求真务实、高效节俭,体现良好作风。

第五条领导班子联系基层的主要内容是:

(一)宣传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进共识,凝心聚力。

(二)了解民进内蒙古区委会年度工作部署在基层落

实的具体情况,了解基层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总结经验,研究对策,推动科学决策。

(三)督促盟市组织贯彻落实民进内蒙古区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联系活动,加强对基 层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提高工作水平。

(四)结合工作实际,与基层所在地的中共党委和统战部门沟通交流,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应当采用各种有效的方式,主要方式是赴当地开展联系点活动、调研活动和召开座谈会等,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联系。

第七条领导班子应当认真开展基层联系点工作。

联系点一般为民进内蒙古区委会盟市组织,按照一届内在盟市组织全覆盖的原则设定,班子成员分别联系、全部参与,盟市组织联系点同时为领导班子主题教育活动联系点。

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系点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参加支部生活,看望老同志老会员等,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联系活动。领导班子同时联系民进内蒙古区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参与会议、活动、调研等形式,推动专门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领导班子开展基层调研应当实事求是,明确主题,聚焦难点,注重解剖麻雀,吸取经验,了解困难,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第九条领导班子在民进内蒙古区委会全委会期间应

当参加分组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交流沟通,加强教育引导。

第十条领导班子应当认真办理在联系基层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办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班子成员发现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及重要信息或线索,应当及时报告,提供集体研究,推动问题解决。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应当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安排活动内容、次数、地点、人员和方式,节约经费开支,兼顾各地需要,减轻基层负担,坚决反对 “四风”。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联系基层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述职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民进内蒙古区委会对班子成员年度联系基层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检查,总结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民进 内蒙古区委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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