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内蒙古区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发布时间: 2025-06-25
来源: 民进内蒙古区委会
(2023年7月16日民进内蒙古自治区八届十五次主委会议审议批准,2023年10月16日民进内蒙古区委会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进内蒙古区委会(以下简称区委会)思想政治建设,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 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宣传思想工作条例》和《中国民主促进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以领导班子为主体,领导机构成员、机关干部开展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全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本规则适用于区委会和市委会中心组学习,基层组织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为重点,通过学习提高政治 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第四条 中心组应当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理论素养,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廉洁自律,锻炼过硬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形式和任务要求、思想和工作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知行合一、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科学思路、有效举措、实际行动, 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发挥 “ 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区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大兴学习之风;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区委会和市委会领导班子负责本级中心组的学习活动和制度建设,指导和督促下属组织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中心组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中心组学习由主委任组长,主委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提出学习要求、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必要时,组长可以临时委托中心组成员召集学习活动。主委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时,可以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
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作为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主委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第七条 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中心组学习由秘书长牵头,学习秘书由宣传部(理论研究室)、办公室等 部门负责人担任,理论研究室负责拟定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集中学习活动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协助理论研究室共同做好计划制定、材料准备、会务保障、学习总结、档案管理、宣传报道等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和要求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
(三)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及中国近代史,统一战线史、多党合作史和民进会史。
(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科技、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七)民进章程、民进中央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八)中共自治区党委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九)民进内蒙古区委会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内容。
(十)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 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事先确定学习主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一般每次至少安排一名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作一次重点发言。重点发言人应当根据学习主题撰写发言提纲,其他成员也应当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参与讨论。 集体学习研讨主要采用以下形式:
1.专题学习。主要是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等,中心组成员结合实际深入谈学习体会和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可以结合主委会、常委会、全委会等会议开展集体学习研讨。
2.专家辅导。主要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重大理论政策问题等进行深入解读。
3. 务虚研讨。主要是围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中心工作、 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理论务虚和集中研讨,中心组成员结合实际进行互动交流。
4.参观学习。主要是通过实地参观调研、现场学习研讨,中心组成员谈学习思考、认识体会。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 做好学习笔记,务求学习实效。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干部培训网络学院 ” 学习,完成规定学时。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十条 中心组应当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注重中心组学习与其他学习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十一条 中心组成员在联系基层工作中应当积极开 展理论宣讲,支持和帮助基层组织和会员开展政治学习, 带头参加学习讲堂、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努力成为学习型参政党建设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指导推动各级组织的理论学习工作。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保障
第十二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围绕形势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学习内容、方式、时间和要求。年度学习计划由主委会议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一级组织,抄送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
第十三条 安排集体学习研讨时,应当提前发出通知,发放有关学习材料,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事先做好发言准备。每年至少有一次集体学习研讨邀请同级组织内部监督委员会有关同志及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有关同志列席,根据需要可以适当扩大列席范围。
第十四条 中心组学习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述职内容;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五条 中心组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和学习档案制度。每次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补学、 提供书面发言材料。学习档案主要包括:中心组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情况报告,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考勤记录和学习记录、纪要,中心组成员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第十六条 中心组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学习情况报告报送上一级组织,抄送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
第十七条 各级组织应当把中心组学习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区委会宣传部。